Page 8 - 中国“防疫抗疫“期间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动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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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防疫抗疫”期间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动态


                   月 30 日期间,如果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可以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

                   银行可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和经营状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以

                   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免收罚息。



                       各地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1、设立专项基金,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山东省滨州市设立 3000 万元中小

                   企业应对疫情金融稳定基金,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北

                   京市海淀区加快推动设立规模为 5 亿元的海淀区政府应急转贷引导基金或续贷基金。杭州

                   余杭区政策性转贷专项资金规模扩大至 3 亿元,扩大企业支持范围,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快

                   速转贷服务。昆明市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当期应归还银行贷款 80%以内、单户企业 1 年累计

                   2000 万元的贷款周转金,贷款周转金日综合费率减半收取。



                       2、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上海市对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

                   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 1.6%。辽宁省对省内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省财政按人民银

                   行再贷款利率 75%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 1.6%。



                       3、稳定企业贷款。重庆市对于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
                   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 50%的贷款贴息。山东省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对接,落实应急专项

                   贷款 20 亿元,年利率 3.3%。浙江省宁波市鼓励市内银行法人机构按照总规模 100 亿元额度,

                   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贷款减免 3 个月利息。山西省属金融机构(省农信社、晋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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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将 2020 年 2 月和 3 月对中小微企业的存量贷款利息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还给贷款企

                   业。



                       4、拓宽融资渠道。浙江省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

                   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 2 倍标准给予奖励。

                   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

                   10—30 万元奖励。广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5 亿元,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障中小微企业

                   运转工作中的金融机构和各类企业给予财政奖励。新疆自治区政府专门安排 50 亿元专项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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