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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防疫抗疫”期间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动态
减轻企业负担,主要是通过在税收、社保、房租以及行政收费方面,提供减免或缓缴,
缓解现金流紧张,为中小企业恢复经营和生产提供一定的缓冲期。
2020 年 1 月 30 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疫情防控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同时,
要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 月 6 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公告,提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2 月 11 日,为更好帮助纳税人准确掌
握和及时适用各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形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
方面对各项政策逐一进行解读。
2 月 6 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
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
前经营困难。
2 月 8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和全国工商联发布《关
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允许
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缴纳社保。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
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2 月 18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
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
生产后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 2 月到 6 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湖
北省从 2 月到 6 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 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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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2 月 21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
按规定申请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
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月 22 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指导意见》,自 2020 年 2 月起,各省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
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 5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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