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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防疫抗疫”期间中小企业支持政策动态


                       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

                   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

                   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
                   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


                   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
                   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

                   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

                   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

                   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2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

                   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 2020 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

                   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 50%给予贴

                   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对于

                   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

                   偿义务。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2 月 12 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疫情防控

                   和相关企业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对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

                   作机构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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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担保项目提供再担保,按照融资贷款金额的 20%分担风险责任,

                   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对其他各省(区、市)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项目,在省级融

                   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实行再担保费减免政策的前提下,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同时,继续对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的 100 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实行免收

                   再担保费。

                       3 月 1 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

                   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通知明确:2020 年 1 月 25 日至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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