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轻税收负担
2020年1月30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表示,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延长申报纳税期限。2月6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提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于因疫情造成经营困难而无法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可以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于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多数省市将减免周期设定在2个月至4个月。
特色举措:
山西省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统一下调至现行税额标准的90%。
江苏省对于出现亏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10年内弥补亏损。
新疆自治区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按50% 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减轻社保负担
2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缴纳社保,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预计全国范围的减免规模将超过500亿元。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期限不超过1年。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允许企业缓缴1年。2月22日,国家医保局表示,自2020年2月起,各省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特色举措:
上海市在确保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暂将职工医疗保险企业缴费费率下调0.5个百分点。
三、减轻房租负担
对承租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各地均给予减免房租2到4个月不等;对于向中小企业提供办公地点的商业地产,鼓励市场运营方减免中小企业疫情期间的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给予补贴支持。
特色举措:
广西省南宁市对于在2-6 月期间,对于向中小企业提供办公地点的商业地产,减免企业租金共计100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30% 以上的,或减免租金共计50万以上减免比例达到50% 以上的,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15% 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川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载体,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 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福建省的做法是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
四、减轻收费负担
在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收费。对于经营困难的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
特色举措:
北京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数据显示,停征这三笔费用可以月均减轻企业负担7000万元。
广东省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浙江省杭州市提出,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小微企业,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区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两个月补贴。